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和便利的公共管理服务。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80名,其中女子执法队员10名,执法队员70名(限男性)。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城市管理服务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可接受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需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专业不限;
6、语言表达流畅,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7、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身体无明显疤痕及其它标志等;
8、复转军人,有相关从业经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
(三)在同等条件下以下条件优先聘用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需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优先录用,需提供相关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2、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过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4、贫困户子女: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5、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军人英烈子女:需提供民警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注明与应聘人员关系,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公章)。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一)女子执法队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年6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cm以上;
(二)执法队员:限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年6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cm以上。
三、招聘岗位职责(一)负责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区域内市容市貌进行检查、巡查以及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三)负责执法案件数据录入处理、案卷、档案制作及管理、文件起草、来信来电投诉处理、各类报表统计报送,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10个环节。
(一)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1、“我在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