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长安汽车发布公告称,已与日本铃木及铃木中国达成协议,以1元人民币现金收购日本铃木及铃木中国分别持有的长安铃木40%股权及10%股权,收购完成后,长安汽车持有长安铃木%股权,公司将由合营企业变为全资子公司,双方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股权交割。
公开资料显示,铃木汽车在华先后成立了两家合资公司。其中,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铃木”)成立于年,由长安汽车、日本铃木株式会社、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方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0%、40%、10%。今年6月15日,昌河汽车一纸公告宣布已有23年婚史的昌河铃木正式宣布解散。
随着长安铃木合资关系的再度瓦解,标致着铃木汽车全面撤出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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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铃木1元转让股权
背后的原因
自上个世纪进入中国以来,凭借奥拓,雨燕等拥有优异性价比的小型车,铃木曾迅速打开中国市场的大门,并在年达到22万辆的销量“巅峰”。
但此后,这家日系车企却陷入震荡下行的泥潭。尤其是去年,根据乘联会数据显示,年长安铃木全年销量为8.6万辆,同比大幅下滑26%,亏损了万元。进入年更是出现“断崖式”下滑,今年1-7月,长安铃木乘用车共计销售2.62万辆,同比下降47.3%,在中国市场日渐边缘。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铃木之所以退出中国,是由于自身产品结构无法跟上中国汽车市场快速转型的步伐。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转型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但铃木却没能抓住。
所以,1元转让股权的背后,预示着日本铃木战略放弃了中国市场,把主要精力转移到了印度和日本本土市场。这样操作简便易行,不再享有任何“长安铃木”的权益,也不再负有“股东义务”。
2长安汽车1元收购长安铃木
50%股权的账务处理
长安汽车花费1元钱收购日本铃木和铃木中国合并持有的长安铃木50%的股权后,长安铃木由原来长安汽车的合营企业转变成全资子公司,这就构成了长安汽车对“长安铃木”的完全控制,属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个别财务报表
1.年12月31日,长安汽车对长安铃木的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于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如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即为购买日公允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在年12月31日,长安汽车,新增对长安铃木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元
贷:银行存款1元
2.年12月31日之前,长安汽车持有的长安铃木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
1.长安汽车对于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合并成本=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1元。
3.比较年12月31日合并成本与享有的长安铃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者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用留存收益代替)的金额。
4.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的长安铃木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年12月损益,由于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5.长安汽车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3日本铃木为什么要1元转让,
而不是0元?
在转让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资产账面价值为交易价格,因为可能后期还会涉及到双方其他社会责任的分担问题。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会将此列为赠予行为,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
如果股权是0对价转让,很可能被认为是赠予,如果是赠予的话,那么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予股权的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哪怕是约定价格为1块钱,也构成了转让,而不会是赠予,不会导致赠予协议被撤销。
来源:会计圈那点事儿原创内容,作者:吴增晓,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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